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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

来源:广东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26 23:58:43

摘要:  核心内容: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和维权的问题一直是收到冷暴力对待的婚姻家庭成员的难题。下文,粤港澳婚姻家事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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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和维权的问题一直是收到冷暴力对待的婚姻家庭成员的难题。下文,粤港澳婚姻家事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同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因此家庭冷暴力行为实施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

  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证据面临着巨大挑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证据阻碍。

  关于合法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遭遇家庭冷暴力时有哪些证据可以收集:

  1、可以记录相关事实,并找人作证。

  2、对实施暴力之后留在身上的伤痕做医学鉴定,作为他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

  3、用录音设备进行录音,这也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我国对家庭冷暴力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对于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我国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方法一: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方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

  终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采用的救济方式。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