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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

来源:广东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19 23:46:17

摘要:  核心内容: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三种情况;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等情况。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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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三种情况;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等情况。本文由粤港澳婚姻家事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时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2、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二、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