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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来源:广东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04 11:35:27

摘要:  核心内容: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明确规定,双方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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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法条可知:

  1、彩礼返还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

  (1)未共同生活;

  (2)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