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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诉讼费的问题
来源:粤港澳婚姻家事律师网 作者:oshan 时间:2015-05-20 11:03:56
摘要:继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核心内容:继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那么,关于继承诉讼费的其他问题有哪些呢?下面由粤港澳婚姻家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诉讼请求要求多少金额是当事人本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评价
这样的诉讼费收费方式,法院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法院同意原告以其自愿主张的诉讼请求的份额立案,那么其余的诉讼费就不可能收上来了,而实际法院审理判决的总额却是全部遗产,如果这些权利人中只以占很小份额的人去做原告,那么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则更可怜,所以应当对此专门作另外的规定,此类继承纠纷必须以遗产总额作为收取诉讼费的依据,待判决时依据各自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建议
建议法院严格执法,不要过于“变通”地去违法操作,否则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实现,同时也有害于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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